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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高职院校决策机构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18    浏览次数:244

      2021年6月17日,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民办高职院校决策机构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民办高职院校党的建设是否得到重视,决策机构是否健全、成员构成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学校规范办学,乃至学校的生存与发展。特别是随着有关新的政策法规的出台,亟需对民办高职院校决策机构备案工作进行规范。


      1.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法规。近年来,中央和省里都出台了有关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发展的文件。今年4月7日,国务院还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民办高校决策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


      2.当前民办高职院校决策机构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决策机构成员中,党委书记、校长、教职工代表等没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进入决策机构。二是决策机构成员变动后,未能及时办理备案,甚至随意变动,造成学校管理混乱。三是备案制度不完善,以前对备案的具体要求、提交的材料、备案程序等都缺乏规范,备案后也没有出具凭据,容易引发争议。


      3.涉及的有关政策法规繁杂。目前有关民办高职院校决策机构的要求,散见于有关政策法规之中,比较零乱,学校在贯彻落实过程中经常顾此失彼。民办高职院校盼望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指导,以促进民办高职院校决策机构备案工作顺利开展。


      二、《办法》的起草原则是什么?


      在《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下5个原则:


      1.加强党的建设。突出加强党对民办高职院校的领导,要求学校按照中办《意见》“推进党组织班子成员进入学校决策层和管理层。”


      2.坚持合法性。每一条规定都做到有上位法依据。


      3.坚持时代性。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坚持与时俱进,尽量按照新的规定,使《办法》符合新的要求。


      4.坚持规范性。将散见于相关政策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梳理、汇总,明确了民办高职院校决策机构的具体要求、程序和材料清单,有利于规范备案工作。


      5.坚持便利性。践行“不设路障设路标”的服务理念,在文件中附录了相关文书范本和表格范例,方便学校操作。


      三、《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1.出台《备案办法》的目的意义和主要依据(《办法》第一条)。


      2.明确民办高职院校决策机构的设立要求(《办法》第二条)。


      3.明确民办高职院校决策机构成员组成的要求(《办法》第三、第四条),其中第四条强调要“推进党组织班子成员进入民办高职院校决策机构”。


      4.明确民办高职院校决策机构成员的产生程序(《办法》第五条)。


      5.明确民办高职院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的材料清单(《办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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