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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鼓楼等五个区教育“两项督导”评估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02    浏览次数:695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教督〔2021〕44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中共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委教育工委〔2021〕7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于2022年10月10日至12月16日,对鼓楼区、台江区、马尾区、晋安区、仓山区教育“两项督导”开展实地评估,本次评估工作在省政府教育督导办派出的指导组监督、指导下进行。经专家组综合评估,拟认定以下评估结果:


      一、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晋安区、鼓楼区、台江区、马尾区、仓山区为“优秀”等级。


      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晋安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为“优秀”等级。


      现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3年1月19日—2月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欢迎来电、来信、来访反映


      联系电话:0591—83309058(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2号楼11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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